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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闻社宣言书



(1907年10月7日)
今日之中国,殆哉岌岌乎!政府棼瞀于上,列强束胁于外,国民怨讟于下,如半空 之木,复被之霜雪,如久病之夫,益中以沴疠,举国相视,咸儳然若不可终日。志行薄 弱者,袖手待尽,脑识单简者,铤而走险,自余一二热诚沈毅之士,亦彷徨歧路,莫审 所适。问中国当由何道而可以必免于亡,遍国中几罔知所以为对也。夫此问题亦何难解 决之与有。今日之恶果,皆政府艺之,改造政府,则恶根拔而恶果遂取次以消除矣。虽 然,于此而第二之问题生焉,则政府当由何道而能改造是也。曰:斯则在国民也已矣。 夫既曰改造政府,则现政府之不能自改造也甚明。何也?方将以现政府为被改造之客体, 则不能同时认之为能改造之主体;使彼而可以为能改造之主体,则亦无复改造之必要焉 矣。然则孰能改造之?曰: 惟立于现政府之外者能改造之。立于现政府之外者为谁?其一曰君主,其他曰国民。 而当其著手于改造事业,此两方面孰为有力,此不可不深察也。今之谭政治者,类无不 知改造政府之为急,然叩其改造下手之次第,则率皆欲假途于君主,而不知任责于国民。 于是乎有一派之心理焉,希望君主幡然改图,与民更始,以大英断取现政府而改造之者; 或希一二有力之大吏,启沃君主,取现政府而改造之者。此二说者,虽有直接间接之异, 而其究竟责望于君主则同。吾以为特此心理者,其于改造政府之精神,抑先已大刺缪也。 何也?改造政府者,亦曰改无责任之政府为有责任之政府云尔。所谓有责任之政府者, 非以其对君主负责任言之,乃以其对国民负责任言之。苟以对君主负责任而即为有责任, 则我中国自有史以来以迄今日,其政府固无时不对君主而负责任,而安用复改造为?夫 谓为君主者,必愿得恶政府而不愿得良政府,天下决无是人情。然则今之君主,其热望 得良政府之心,应亦与吾侪不甚相远。然而不能得者,则以无论何国之政府,非日有人 焉监督于其旁者,则不能以进于良。而对君主负责任之政府,其监督之者惟有一君主, 君主之监督万不能周,则政府惟有日逃责任以自固。非惟逃之而已,又且卸责任于君主, 使君主代己受过,而因以自谢于国民。政府腐败之总根原,实起于是。故立宪政治,必 以君主无责任为原则;君主纯超然于政府之外,然后政府乃无复可逃责任之余地。今方 将改造政府,而还以此事责诸君主,是先与此原则相冲突,而结果必无可望。然则此种 心理不能实现也明甚。同时复有一派反对之心理焉,谓现在政府之腐败,实由现在之君 主卵翼之,欲改造政府,必以颠覆君统为之前驱。而此派中复分两小派:其一则绝对的 不承认有君主,谓必为共和国体,然后良政府可以发生;其他则以种族问题搀入其间, 谓在现君主统治之下,决无术以得良政府。此说与希望君主之改造政府者,虽若为正反 对,要之认政府之能改造与否,枢机全系于君主,则其谬见亦正与彼同。夫绝对不认君 主,谓必为共和国体然后良政府可以发生者,以英、德、日本之现状反诘之,则其说且 立破,故不必复深辩。至搀入种族问题,而谓在现君主统治之下,必无术以得良政府者, 则不可无一言以解之。 夫为君主者,必无欲得恶政府而不愿得良政府之理,此为人之恒情,吾固言之矣, 此恒情不以同族异族之故而生差别也。 今之君主,谓其欲保持皇位于永久,吾固信之;谓其必坐视人民之涂炭以为快,虽 重有憾者,固不能以此相诬也。夫正以欲保持皇位之故,而得良政府即为保持皇位之不 二法门,吾是以益信其急欲得良政府之心,不让于吾辈也。而惜也,彼方苦于不识所以 得良政府之途。夫政府之能良者,必其为国民的政府者也。质言之,则于政治上减杀君 权之一部分而以公诸民也。于政治上减杀君权之一部分而以公诸民,为君主计,实有百 利而无一害,此征诸欧、美、日本历史,确然可为保证者矣。然人情狃于所习,而骇于 所未经,故久惯专制之君主,骤闻此义,辄皇然谓将大不利于己,沈吟焉而忍不能与, 必待人民汹汹要挟,不应之则皇位且不能保,夫然后乃肯降心相就。降心相就以后,见 夫缘是所得之幸福,乃反逾于其前,还想前此之出全力以相抵抗,度未有不哑然失笑。 盖先见之难彻,而当局之易迷,大抵如是也。故遍翻各国历史,未闻无国民的运动, 而国民的政府能成立者;亦示闻有国民的运动,而国民的政府终不能成立者;斯其枢机 全不在君主而在国民。其始也必有迷见,其究也,此迷见终不能久持,此盖凡过渡时代 之君主所同然,亦不以同族异族之故而生差别也。而彼持此派心理者,徒著眼于种族问 题,而置政治问题为后图,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毋惑夫汹汹数载,而政治现象迄无寸 进也。由后之说,同君主苟非当国民运动极盛之际,断未有肯毅然改造政府者,夫故不 必以此业责望于君主。由前之说,则虽君主毅然欲改造政府,然必有待于国民,然后改 造之实乃可期,夫故不能以此业责望于君主。夫既已知舍改造政府外,别无救国之图矣, 又知政府之万不能自改造矣,又知改造之业非可以责望于君主矣,然则负荷此艰巨者, 非国民而谁!吾党同人,既为国民一分子,责任所在,不敢不勉,而更愿凡为国民之一 分子者,咸认此责任而共勉焉。此政闻社之所以发生也。 西哲有言:国民恒立于其所欲立之地位。谅哉斯言!凡腐败不进步之政治,所以能 久存于国中者,必其国民甘于腐败不进步之政治,而以自即安者也。人莫不知立宪之国, 其政府皆从民意以为政。吾以为虽专制之国,其政府亦从民意以为政也。闻者其将疑吾 言焉,曰:天下宁有乐专制之国民? 夫以常理论,则天下决无乐专制之国民,此固吾之所能信也。 虽然,既已不乐之,则当以种种方式,表示其不乐之意思,苟无意思之表示,则在 法谓之默认矣。凡专制政治之所以得行,必其借国民默认之力以为后援者也。苟其国民, 对于专制政治,有一部分焉为反对之意思表示者,则专制之基必动摇;有大多数焉为反 对之意思表示者,则专制之迹必永绝。此征诸欧、美、日本历史,历历而不爽者也。前 此我中国国民,于专制政体之外,曾不知复有他种政体,则其反对之之意思无自而生, 不足为异也。比年以来,立宪之论,洋洋盈耳矣,预备立宪之一名词,且见诸诏书矣, 稍有世界知识者,宜无不知专制政体不适于今日国家之生存。顾在君主方面,犹且有欲 立宪的之意思表示,虽其诚伪未敢言,然固已现于正式公文矣。还观夫国民方面,其反 对专制的之意思表示,则阒乎未之或闻,是何异默认专制政体为犹适用于今日之中国也。 国民既默认之,则政府借此默认之后援以维持之,亦何足怪!以吾平心论之,谓国民绝 无反对专制之意思者,诬国民也;谓其虽有此意思而绝不欲表示绝不敢表示者,亦诬国 民也。一部分之国民,盖诚有些意思矣,且诚欲表示之矣,而苦于无可以正式表示之途。 或私忧窃叹,对于二三同志互吐其胸臆; 或于报纸上,以个人之资格发为言论。谓其非一种之意思表示焉,不得也,然表示 之也以个人,不能代舆论而认其价值; 表示之也以空论,未尝示决心以期其实行。此种方式之表示,虽谓其未尝表示焉可 也。然则正式之表示当若何?曰:必当有团体焉,以为表示之机关。夫国体之为物,恒 以其团体员合成之意思为意思,此通义也。故其团体员苟占国民之一小部分者,则其团 体所表示之意思,即为此一小部分国民所表示之意思;其团体员苟占国民之大多数者, 则其团体所表示之意思,即为大多数国民所表示之意思。夫如是则所谓国民意思者,乃 有具体的之可寻而现于实矣。国民意思即现于实,则必非漫然表示之而已,必且求其贯 彻焉。国民诚能表示其反对专制之意思,而且必欲贯彻之,则专制政府前此所恃默认之 后援,既已失据,于此而犹欲宝其敝帚以抗此新潮,其道无由。所谓国民恒立于其所欲 立之地位者,此之谓也。吾党同人,诚有反对专制政体之意思,而必欲为正式的表示, 而又信我国民中,其同有此意思同欲为正式的表示者,大不乏人。彼此皆徒以无表示之 机关,而形迹几等于默认。夫本反对而成为默认,本欲为立宪政治之忠仆,而反变为专 制政治之后援,是自污也。夫自污则安可忍也?此又政闻社之所由发生也。 夫所谓改造政府,所谓反对专制,申言之,则不外求立宪政治之成立而已。立宪政 治非他,即国民政治之谓也。欲国民政治之现于实,且常保持之而勿失坠,善运用之而 日向荣,则其原动力不可不还求诸国民之自身。其第一著,当使国民勿漠视政治,而常 引为己任;其第二著,当使国民对于政治之适否,而有判断之常识;其第三著,当使国 民具足政治上之能力,常能自起而当其冲。夫国民必备此三种资格,然后立宪政治乃能 化成;又必先建议立宪政治,然后国民此三种资格乃能进步。谓国民程度不足,坐待其 足然后立宪者妄也;但高谈立宪,而于国民程度不一厝意者,亦妄也。故各国无论在预 备立宪时,在实行立宪后,莫不汲汲焉务所以进其国民程度而助长之者。然此事业谁任 之?则惟政治团体用力常最勤,而收效常最捷也。政治团体,非得国民多数之赞同,则 不能有力。而国民苟漠视政治,如秦越人之相视肥瘠,一委诸政府而莫或过问,则加入 政治团体者自寡,团体势力永不发达,而其对于国家之天职将无术以克践。故为政治团 体者,必常举人民对国家之权利义务,政治与人民之关系,不惮晓音瘏口为国民告,务 唤起一般国民政治上之热心。而增长其政治上之兴味。夫如是,则吾前所举第一著之目 的,于兹达矣。复次,政治团体之起,必有其所自信之主义,谓此主义确有裨于国利民 福而欲实行之也,而凡反对此主义之政治,则排斥之也。故凡为政治团体者,既有政友, 同时亦必有政敌。友也敌也,皆非徇个人之感情,而惟以主义相竞胜。 其竞胜也,又非以武力,而惟求同情。虽有良主义于此,必多数国民能知其良,则 表同情者乃多;苟多数国民不能知其良,则表同情者必寡。故为政治团体者,常务设种 种方法,增进一般国民政治上之知识,而赋与以正当之判断力。夫如是,则吾前所举第 二著之目的,于兹达矣。复次,政治团体所抱持之主义,必非徒空言而已,必将求其实 行。其实行也,或直接而自起以当政局,或间接而与当局者提携。顾无论如何,而行之 也必赖人才,苟国民无多数之政才以供此需要,则其事业或将蹶于半涂,而反使人致疑 于其主义。故为政治团体者,常从种种方面,以训练国民,务养成其政治上之能力,毋 使贻反对者以口实。夫如是,则吾所举第三著之目的,于兹达矣。准此以谈,则政治团 体,诚增进国民程度惟一之导师哉!我中国国民,久栖息于专制政治之下,倚赖政府, 几成为第二之天性,故视政治之良否,以为非我所宜过问。其政治上之学识,以孤陋寡 闻而鲜能理解;其政治上之天才,以久置不用而失其本能。故政府方言预备立宪,而多 数之国民或反不知立宪为何物。政府玩愒濡滞,既已万不能应世界之变,保国家之荣, 而国民之玩愒濡滞,视政府犹若有加焉。丁此之时,苟非相与鞭策焉、提挈焉,急起直 追,月将日就,则内之何以能对于政府而申民义,外之何以能对于世界而张国权也?则 政治团体之责也。此又政闻社之所由发生也。 政闻社既以上述种种理由,应于今日时势之要求,而不得不发生。若夫政闻社所持 之主义,欲以求同情于天下者,则有四纲焉: 一曰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 吾固言之矣,凡政府之能良者,必其为国民的政府者也。 曷为谓之国民的政府?既对于国民而负责任之政府是也。国民则夥矣,政府安能一 一对之而负责任?曰:对于国民所选举之国会而负责任,是即对于国民而负责任也。故 无国会之国,则责任政府终古不成立;责任政府不成立,则政体终古不脱于专制。今者 朝廷鉴宇内之势,知立宪之万不容已,亦既涣汗大号,表示其意思以告吾民。然横览天 下,从未闻有无国会之立宪国,故吾党所主张,惟在速开国会,以证明立宪之诏,非为 具文。吾党主张立宪政体,同时主张君主国体。 然察现今中央政治机关之组织,与世界一般立宪君主国所采用之原则,正相反背。 彼则君主无责任,而政府大臣代负其责任。君主代政府负责任之结果,一方面使政府有 所诿卸,而政治末从改良;一方面使君主丛怨于人民,而国本将生摇动。 故必崇君主于政府以外,然后明定政府之责任,使对于国会而功过皆自受之,此根 本主义也。 二曰厘订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 国家之目的,一方面谋国家自身之发达,一方面谋国中人民之安宁幸福。而人民之 安宁幸福,又为国家发达之源泉,故最当首注意焉。人民公权私权,有一见摧抑,则民 日以瘁,而国亦随之。然欲保人民权利罔俾侵犯,则其一,须有完备之法律,规定焉以 为保障;其二,须有独立之裁判官厅,得守法而无所瞻徇。今中国法律,大率沿千年之 旧,与现在社会情态,强半不相应,又规定简略,惟恃判例以为补助,夥如牛毛,棼如 乱丝,吏民莫知所适从。重以行政、司法两权,以一机关行之,从事折狱者,往往为他 力所左右,为安固其地位起见,而执法力乃不克强。坐是之故,人民生命财产,常厝于 不安之地,举国儳然若不可终日,社会上种种现象,缘此而沮其发荣滋长之机。其影响 所及,更使外人不措信于我国家,设领事裁判权于我领土,而内治之困难,益加甚焉。 故吾党以厘订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为次于国会制度最要之政纲也。 三曰确立地方自治,正中央地方之权限。 地方团体自治者,国家一种之政治机关也。就一方面观之,省中央政府之干涉及其 负担,使就近而自为谋,其谋也必视中央代谋者为易周,此其利益之及于地方团体自身 者也。 就他方面观之,使人民在小团体中为政治之练习,能唤起其对于政治之兴味,而养 成其行于政治上之良习惯,此其利益之及于国家者,盖益深且大。世界诸立宪国,恒以 地方自治为基础,即前此久经专制之俄罗斯,其自治制亦蚤已颁布,诚有由也。我国幅 员辽廓,在世界诸立宪国中,未见其比,而国家之基础,又非以联邦而成,在低级之地 方团体,其施政之范围,虽与他国之地方团体不相远,在高级之地方团体,其施政之范 围,殆埒他国之国家。故我国今日,颁完备适当之地方自治制度,且正中央与地方之权 限,实为最困难而最切要之问题。今地方自治之一语,举国中几于耳熟能详,而政府泄 泄沓沓,无何种之设施,国民亦袖手坐待,而罔或自起而谋之。此吾党所以不能不自有 所主张而期其贯彻也。 四曰慎重外交,保持对等权利。 外交者,一部之行政也,其枢机全绾于中央政府。但使责任政府成立,则外交之进 步,自有可期。准此以谈,似与前三纲有主从轻重之别,不必相提并论。顾吾党所以特 郑重而揭橥之者,则以今日之中国,为外界势力所压迫,几不能以图存,苟外交上复重 以失败,恐更无复容我行前此三纲之余地。故吾党所主张者,国会既开之后,政府关于 外交政策、必咨民意然后行,即在国会未开以前,凡关于铁路、矿务、外债,与夫与他 国结秘密条约、普通条约等事件,国民常当不怠于监督,常以政治团体之资格,表示其 不肯放任政府之意思,庶政府有所羁束,毋俾国权尽坠,无可回复。此亦吾党所欲与国 民共荷之天职也。 以上所举,虽寥寥四纲,窃谓中国前途之安危存亡,盖系于是矣。若夫对于军事上, 对于财政上,对于教育上,对于国民经济上,吾党盖亦皆薄有所主张焉,然此皆国会开 设后责任政府成立后之问题。在现政府之下,一切无所著手,言之犹空言也,故急其所 急,外此暂勿及也。 问者曰:政闻社其即今世立宪国之所谓政党乎?曰:是固所愿望,而今则未敢云也。 凡一政党之立,必举国中贤才之同主义者,尽网罗而结合之,夫然后能行政党之实,而 可以不辱政党之名。今政闻社以区区少数之人,经始以相结集,国中先达之彦,后起之 秀,其怀抱政治的热心,而富于政治上之知识与能力者,尚多未与闻,何足以称政党。 特以政治团体之为物,既为应于今日中国时势之必要而不得不发生,早发生一日,则国 家早受一日之利;若必俟国中贤才悉集于一堂,然后共谋之,恐更阅数年,而发生未有 其期。况以中国之大,贤才之众,彼此怀抱同一之主义而未或相知者,比比皆是,莫为 之先,恐终无能集于一堂之日也。本社同人,诚自审无似,顾以国民一分子之资格,对 于国家应尽之天职,不敢有所放弃。且既平昔共怀反对专制政治之意思,苟非举此意思 而表示之,将自侪于默认之列,而反为专制游魂之后援。 抑以预备立宪之一名词,既出于主权者之口,而“国民程度”说,尚为无责任之政 府所借口,思假此以沮其进行,则与国民相提挈以一雪此言,其事更刻不容缓。以此诸 理由,故虽以区区少数,奋起而相结集,不敢辞也。日本改进党之将兴也,于是先有东 洋议政会焉,有嘤鸣社焉,以为之驱除。世之爱国君子,其有认政闻社所持之主义为不 谬于国利民福,认政闻社所执之方法为足以使其主义见诸实行,惠然不弃,加入政闻社 而指挥训练之,使其于最近之将来,而有可以进而伍于政党之资格,则政闻社之光荣, 何以加之!又或与政闻社先后发生之政治团体,苟认政闻社所持之主义与其主义无甚刺 谬,认政闻社所执之方法与其方法无甚异同,惠然不弃,与政闻社相提携,以向于共同 之敌,能于最近之将来,共糅合以混成政党之资格,则政闻社之光荣,又何以加之!夫 使政闻社在将来中国政党史上,得与日本之东洋议政会、嘤鸣社有同一之位置,同一之 价值,则岂特政闻社之荣,抑亦中国之福也。此则本社同人所为沥心血而欲乞赉此荣于 我同胞者也。 问者曰:政闻社虽未足称政党,而固俨然为一政治团体,则亦政党之椎轮也。中国 旧史之谬见,以结党为大戒,时主且悬为厉禁焉,以政闻社置诸国中,其安从生存?政 府摧萌拉蘖,一举手之劳耳。且国中贤才,虽与政闻社有同一之政见者,其毋亦有所惮 而不敢公然表同情也!应之曰:不然。政闻社所执之方法,常以秩序的行动,为正当之 要求。其对于皇室,绝无干犯尊严之心;其对于国家,绝无扰紊治安之举。 此今世立宪国国民所常履之迹,匪有异也。今立宪之明诏既屡降,而集会、结社之 自由,则各国所咸认为国民公权,而规定之于宪法中者也,岂其倏忽反汗,对于政治团 体而能仇之。若政府官吏不奉诏,悍然敢为此种反背立宪之行为,则非惟对于国民而不 负责任,抑先已对于君主而不负责任。若兹之政府,更岂能一日容其存在以殃国家!是 则政闻社之发生,愈不容已,而吾党虽洞胸绝脱,而不敢息肩者也。取鉴岂在远,彼日 本自由、进步两党,与藩阀政府相持之历史,盖示我以周行矣,彼其最后之胜利,毕竟 谁属也?若夫世之所谓贤才者,而犹有怵于此乎,则毋亦以消级的表示其默认专制政体 之意思,而甘为之后援耳。信如是也,则政府永不能改造,专制永不能废止,立宪永不 能实行,而中国真从兹已矣!呜呼,国民恒立于其所欲立之地位,我国民可无深念耶! 可无深念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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