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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要人写信宜挂号,或快邮,以引起注意;要人每日接信甚多也。 (二)托人办事的信,莫等回值(参看第四条),应即速发第二封。第二封宜比第一封更客气;这样,或足使对方觉得不好意思不回信。 (三)托人办事的信,信封信纸均宜讲究,字勿潦草。顶好随寄些礼物。答友人求事函,虽利用讣文之空隙亦可。 (四)接信切勿于五日内回答,以免又惹起麻烦。尤其是托办事的信,搁下不答,也许就马虎过去;焉知求事的人不于最短期间已从别方面有了办法哉。如又得函催办前事,仍宜不答,似与之绝交者;直至你托他时,再恢复邦交。(五)接不相识之人来信,不答;如呼老师,可报以短函。(六)托人转信,须托比收信人地位高的。 (七)回信不必贴足邮票,不贴尤妙。 (八)为减少检信官员的疑心,书信宜用文言,问候语越多越好。 (九)故意接受检查(如骂人的祖宗函),信封上宜写某某女士收或发。 (十)挂号信勿落于太太之手,内或有汇票也。 (十一)索欠函或账条宜原物退回。 (十二)无论填写何项表格,“永久通信处”宜空着。 (十三)平安家信印好一千张,按时填发。本条极不适用于情书。 (十四)情书须与绝命书同时写好,以免临时赶作。 载一九三三年十月十三日《申报·自由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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