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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我们这回革命,不但要作国民的国家,而且要作社会的国家,这决是欧美
所不及的。欧美为甚不能解决社会问题,因为没有解决土地问题。大凡文明进步,地价
日涨,(中略)英国大地主威期敏士打公爵有封地在伦敦西偏,后来因扩张伦敦城,把
那地统圈进去,他一家的地租,占伦敦地租四分之一,富与国家相等。贫富不均,竟到
这等地步”。
驳曰:欧美所以不能解决社会问题者,因为没有解决资本问题。资本问题不能解决,
则虽解决土地问题,而其结果与现社会相校,不过五十步之与百步耳。文明进步,地价
日涨,固也;然地价所以日涨,实资本膨胀使然。质言之,则文明进步者,资本进步之
谓也。能以资本、土地一切归诸国有,则可以圆满解决此问题而无遗憾,近世欧美学者
所持社会主义是也。若其未能,但使一国之资本,在多数人之手,而不为少数人所垄断,
则此问题亦可以解决几分。吾所希之中国将来社会是也。若如孙文说,则并一分而不能
解决。(详下)
原文:“中国现在资本家还没有出世,所以几千年地价,从来没有加增,这是与各
国不同的。但是革命之后,却不能照前一样。比方现在香港、上海地价,比内地高至数
百倍,因为文明发达,交通便利,故此涨到这样。假如他日全国改良,那地价一定是跟
着文明日日涨高的,到那时候,以前值一万银子的地,必涨至数十万、数百万。上海五
十年前黄浦滩边地,本无甚价值,近来竟加每亩百数十万元,这就是最显的证据了。就
这样看来,将来富者日富,贫者日贫,十年之后,社会问题便一天紧似一天了。”
驳曰:此所述情形是也,而其下文所言救治之法则非也。
又彼举地价之涨以为将来富者日富、贫者日贫之表征,乃举其果而遗其因,知其偏
而不知其全也。盖地价之涨,乃资本膨胀之结果而非其原因,而资本家但使拥有若干之
债券株式,就令无尺寸之地或所有之地永不涨价,而犹不害其日富也。孙文误认土地涨
价为致富之惟一原因,故立论往往而谬也,此俟下段详驳之。但如所述,香港,上海地
价,比内地高数百倍,孙文亦知其何为而有此现象乎?痛哉!此外国资本之结果也。黄
浦滩地,每放[亩]值百数十万元,然除税关及招商局两片地外,更无尺寸为我国人所
有权矣(其或我国人所有而挂洋牌者则不可知),孙文其知之否耶?孙文亦知中国没有
资本家出现,故地价没有加增,然则地价之加增,由资本家之出现,其理甚明。使资本
家永不出现,则地价其永不加增矣。而曰革命之后却不能照前同样,吾不知彼革命之后
所以致地价之涨者,其道何由?吾但知资本家之一名词,孙文所最嫌恶也,恶其富之日
以富,而使他部分之贫日以贫也。如是则必压抑资本家使不起,然后民生主义之目的乃
克达,如是则以彼前所论之,吾果不知革命后之地价何由而涨也。吾则谓今日乃经济上
国际竞争你死我活一大关头,我若无大资本家起,则他国之资本家将相率蚕食我市场,
而使我无以自存。夫所谓蚕食我市场者,非必其买收我土地,建工场于我国中而始能然
也。昔日本越后,有煤油矿,所出颇丰,美国斯坦达会社者,世所称煤油大王也,欲夺
其业,乃拚著五百万美元之亏衄,贬价而与之竞,越后矿卒不支,降于斯坦达而受其支
配矣。使越后矿之力,能拚著亏衄一千万美金以与之竞,又安见斯坦达之不反降于彼也。
吾以为今后中国经济上之国际竞争,其浴血淋漓之象,必当若是矣。现在各国制造品之
输入我国者,滔滔若注巨壑,徒以我地广人众,虽十倍其分量,犹能容受,而我国又未
尝自制造以相抵制,故各国各占一方面以为尾闾,而未至短兵相搏之时。一旦我国睡狮
忽起,改变生产方法以堵其进途,彼时各国资本家,必有瞠目相视,攘袂竞起,挟其托
辣斯巨灵之掌,以与我殊死战者。我国如能闯过此难关,乃可以自立于世界。以我之租
庸两薄,求赢较易,复鼓吹人民爱国心以助之,则凯歌之奏,固亦非难。而其第一义所
最急者,则有大资本以为之盾也。不此之务,而惟资本家独占利益是惧,鳃鳃然思所以
遏抑之,其结果也,能遏抑国内之资本家使不起,不能遏抑国外之资本家使不来。无贫
无富,同即憔悴;丈寻之潢,龙虾争沫;彼时噬脐,嗟何及矣。夫印度人民,至今岂尝
有社会问题劳其解决者,而其生计现象何如矣。孙文欲印度我乎?吾之经济政策以奖励
保护资本家并力外竞为主,而其余皆为辅。苟持论反于吾之政策者,吾必认为国贼,竭
吾力所及以申讨伐,虽殉之以身,亦所不辞。
原文:“解决的方法,社会学者(按此语误,岂有倡民生主义之人,而不知
Socialism与Sociology之分耶?抑笔记者之陋也。)兄弟所最信的,是定地价的法。比
方地主有地价值一千元,可定价为一千,或多至二千。就算那地将来因交通发达,价涨
至一万,地主应得二千,已属有益无损。赢利八千,当归国家。这于国计民生,皆有大
益。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自然永绝。这是最简便易行之法。欧美各国,地价已涨
至极点,就算要定地价,苦于没有标准,故此难行。至于地价未涨的地方,恰好急行此
法,所以德国在胶州,荷兰在爪哇,已有实效。中国内地文明,没有进步,地价没有增
长,倘若仿行起来,一定容易。兄弟刚才所说,社会革命,在外国难,在中国易,就是
为此。行了这法之后,文明越进,国家越富,一切财政问题,断不至难办。现今苛捐,
尽数蠲除,物价也渐便宜了,人民也渐富足了。把几千年捐输的弊政,永远断绝,漫说
中国从前所没有,就欧美日本,虽说富强,究竟人民负担租税,未免太重。中国行了社
会革命之后,私人永远不用纳税,但收地租一项,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国。这社会的国家,
决非他国所能及,这社会革命的事业,定为文明各国将所取法的了。”
驳曰:嘻嘻!是即孙文新发明之社会革命的政策耶!吾反复十百遍而不解其所谓。
请一一诘之。不知孙文所谓定地价的法,将于定地价后而犹准买卖乎,抑不准买卖也?
彼既自言为土地国有主义,则此问殆可无庸发,不过费索解已耳。
姑舍是,则不知政府于定地价时随即买收之乎,抑定地价后迟之又久然后买收之乎?
若于定地价时随即买收之,既买收后即当不复许买卖。夫物之不可交换者,即无价格之
可言,此经济学之通义也。土地既非卖品,则初时以一千收入者,得强名为值一千,以
二千收入者,得强名为值二千耳,而何从有将来价涨至一万赢利八千以归国家之说也?
若迟之又久然后买收之,则何必预为定价?其所以预为定价者,恐此地于未买收以前,
因买卖频繁而价涨,而将来买收之费将多也。殊不知既定价之后,则买卖必立时止截,
如甲有地定价二千,因交通发达,而乙以四千购诸甲,及政府从乙手买收时,则仍给原
定价二千耳,如是则谁肯为乙者。故定价后迟之又久然后买收者,谓以财政所暂不逮而
姑为先后,斯可耳。若既定价后,则土地立失其有价值之性质,而断无复涨价至一万赢
利八千以归国家之理,又可断言也。如是则国家欲缘此而于财政上得一时之大宗收入,
万无是理。而惟有责效于将来。将来之效如何,则国家自以地主之资格,征地代(租)
于其民,即彼所谓但收地租一项已成地球最富之国是也。然收租之率,将依买收时之价
值而勒定之乎,抑比例交通发达之程度随时而消长之乎?如勒定之,则有昔沃土而后为
荒村,昔瘠壤而后为闹市者,亘古不变,安得谓平。此于国计民生,两无利益,殆非必
彼之所取也。如随时而消长之,则将以何为消长之标准耶?吾为彼计,厥有二法:一曰
国家自估价者。如此地当买收时,值价一千,其地主岁收租一百,今估量交通发达之后,
此地应值价一万,则国家岁收租一千,此一法也。然官吏能无舞弊以厉民否耶?民能服
官吏所估之价与否耶?夫现在各国之收地租,大率以地价为标准,如日本所谓土地台帐
法是也。政府略勘定全国之地价,第其高下,而据置之以收租,经若干年,地价既涨,
则改正而增收之,所谓地价修正案是也。然必有交换然后有价格,有价格然后可据之为
收租之标准,而民无异言。若土地国有后,无复价格之可言,则除估价之外,实无他术,
而民之能服与否,则正乃一问题也。
二曰参用竞卖法。国家悬一地以召租,欲租者各出价,价高得焉,此亦一法也。此
法最公,民无异言。然豪强兼并,必缘兹而益甚,且其他诸弊,尚有不可胜穷者。要之,
无论用何法,谓国缘此得莫大之岁入,可以为财政开一新纪元,则诚有之,若绳以社会
主义所谓均少数利益于多数之本旨,则风马牛不相及也。何也?必有资本者乃能向国家
租地,其无资本者无立锥如故也;又必有大资本者,乃能租得广大之面积与良好之地段,
而小资本者则惟跼蹐于硗确之一隅也。诚如是也,则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之趋势,何尝因
土地国有而能免也。抑孙文昔尝与我言矣,曰:“今之耕者,率贡其所获之半于租主而
未有已,农之所以困也。土地国有后,必能耕者而后授以田,直纳若干之租于国,而无
复有一层地主从中朘削之,则农民可以大苏。”(此吾与足下在精养轩所辩论者,莫赖
也。)此于前两法之外别为一法者也。此颇有合于古者井田之意,且于社会主义之本旨
不谬,吾所深许。虽然,此以施诸农民则可矣。顾孙文能率一国之民而尽农乎?且一人
所租地之面积,有限制乎,无限制乎?其所租地之位置,由政府指定乎,由租者请愿乎?
如所租之面积有限制也,则有欲开牧场者,有欲开工厂者,所需地必较农为广,限之,
是无异夺其业耳。且岂必工与牧为然,即同一农也,而躬耕者与用机器者,其一人所能
耕之面积则迥绝,其限以躬耕所能耕者为标准乎,将以机器所能耕者为标准乎?如以躬
耕为标准,则无异国家禁用机器;如以用机为标准,则国家安得此广土。如躬耕者与用
机者各异其标准,则国家何厚于有机器者,而苛于无机器者也,是限制之法终不可行也。
如无限制也,则谁不欲多租者,国家又安从而给之,是无限制之法亦终不可行也。要之,
若欲行井田之意,薄其租以听民之自名田,则无论有限无限而皆不可行。何也?即使小
其限至人租一亩,而将来人口加增之结果,终非此永古不增之地面所能给也。复次,如
所租之位置由政府指定也,则业农、牧者欲租田野,业工、商者欲租都市,政府宁能反
其所欲而授之?若位置由租者请愿也,则人人欲得一廛于黄浦滩,政府将何以给其欲也,
是又两者皆不可行也。此段所论利病,乃以吾昔日所闻于孙文者而反诘之,若孙文不承
认其曾有此言,或今日已变其政策,则吾言皆为无效。要之,仅言土地国有而不言资本
国有,则共所生出之政策,不出两途:其一则吾前所举示之二法也,其二则吾所述孙文
畴昔语我之一法也。使孙文能于此二者之外,别有其途,则请有以语我来。而不然者,
由后之说,则四冲八撞,无论何方面皆不可以实行;由前之说,则是国家营利之目的,
而于社会主义风马牛不相及也。
单税论(即孙文所谓一切苛捐尽数蠲除,但收地租一项也)之主唱者,为显理·佐
治,其所著《进步与贫因》一书之结论,曾极言之。后之论者,认为财政学上一种学说
而已,若以解决社会问题,则未之许也。盖社会革命家所以主张土地国有者,以凡一切
生产机关皆当国有,而土地为生产机关之一云尔,惟一切生产机关皆国有,国家为唯一
之地主,唯一之资本家,而全国民供其劳力,然后分配之均,乃可得言。而不然者,生
产三要素,其土地国家掌之,其资本少数富者持之,其劳力多数贫者供之,及夫合三成
物,得价而售,其售所获,当以几分酬土地之一要素而归诸国家,当以几分酬资本之一
要素而归诸彼少数者,当以几分酬劳力之一要素而归诸此多数者,此其界限甚难分析。
(实无从分析。)其究也,仍不能不采现社会所行之地代(即租)制度,与赁银(即庸)
制度。不过现行之地代,少数地主垄断之,土地国有后之地代,唯一之国家垄断之,其
位置虽移,其性质无别也。而资本家实居间以握其大权,盖纳地代而得使用国家之土地
者,资本家也;给赁银而得左右贫民之运命者,亦资本家也。夫欧美现社会所以杌陧不
可终日者,曰惟资本家专横故。使徒解决土地问题而不解决资本问题,则其有以愈于今
日之现象者几何也。且社会主义之目的,在教自由竞争之敝而已,生产机关皆归国家,
然后私人剧烈之竞争可不行,若国家仅垄断其一机关,而以他之重要机关仍委诸私人,
国家乃享前此此机关主人所享之利,是不啻国家自以私人之资格,插足于竞争场里,而
与其民猎一围也,是亦欲止沸而益以薪已耳。是故以土地国有为行单税之手段,而谓为
财政上一良法也,是则成问题。(能行与否,应行与否,又当别论。)若以简单之土地
国有论,而谓可以矫正现在之经济社会组织,免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之恶果也,是则不成
问题也。夫有朝衣朝冠而不韈不履者,则行路之人莫不笑之。
孙文之民生主义,正经类也。孙文乎,苟欲言民生主义者,再伏案数年,其可也!
孙文又谓,欧美各国,地价已涨至极点,就算要定地价,苦于没有标准,故此难行,而
引以证明社会革命,在外国难,在中国易,就是为此。此真可谓奇谬之谈。
谓欧美地价,涨至极点,孙文能为保险公司保其不再涨乎?吾见伦敦、巴黎、柏林、
纽约芝加高之地价,方月异而岁不同也。且谓价已涨者则无标准,价夫涨者则有标准,
是何道理。
吾国现在之地价,则涨于秦、汉、唐、宋时多多矣。吾粤新宁[会]、香山之地价,
则涨于二十年前多多矣。若因其涨而谓其无标准,则我国亦何从觅标准耶?若我国有标
准,则欧美各国,果以何理由而无标准?吾以为欲求正当之标准,亦曰时价而已。我国
有我国之时价,欧美有欧美之时价,吾苦不解其难易之有何差别也。若曰我国以价贱故,
故买收之所费少而易,欧美以价高故,故买收之所费巨而难,则何不思欧美国富之比例,
与吾相去几何也。要之,孙文所以言中国行社会革命易于欧美者,实不外前此与吾言
“大乱之后人民离散,田荒不治,举而夺之”之说,此足下已亥七月间与吾在住吉亭三
更拥被时所言,青眼虎(此绰号足下当能记之)在旁知状,足下宁能忘耶!今抵死图赖,
不肯承认,此乃足下羞恶之心,自知忏悔,吾方喜足下之进化,何忍责焉,而惜乎虽忏
悔而仍不足以自完其说也。
孙文又谓德国在胶州,荷兰在爪哇,行之已有实效,而欲我中国仿行起来。嘻,非
丧心病狂,而安得有此言也。孙文亦思胶州之在德国,爪哇之在荷兰,果居何等位置焉
否也?
吾固尝言以土地国有行单税制,为财政上一有研究价值之问题。政府垄断生产之一
要素,自兹可无患贫,为政府计则良得,但不知其影响于国民者何如耳。夫德、荷政府,
则朘胶州爪哇之脂膏以自肥者也,孙文欲胶州爪哇我全国耶!吾真不料其丧心病狂一至
此极也。夫中华民国共和政府而忧贫也,则所以救之者亦多术矣,而何必以僇亡之余自
拟者。
又孙文之言,尚有可发大噱者,彼云“英国一百年前,人数已有一千余万,本地之
粮,供给有余。到了今日,人数不过加三倍,粮米已不够二月之用,民食专靠外国之粟。
故英国要注重海军,保护海权,防粮运不继。因英国富人,把耕地改做牧地,或变猎场,
所获较丰,且征收容易,故农业渐废,并非土地不足,贫民无田可耕,都靠做工糊口”
云云。谓英国注重海军,其目的乃专在防粮运不继,真是闻所未闻。夫经济无国界,利
之所在,商民趋之,如水就壑。英国既乏粮,他国之余于粮者,自能饷之,非有爱于英,
利在则然耳,虽无海军,岂忧不继。若曰战时不能以此论,则当日俄战役中,我国人之
以米饷日本者,又岂少耶。虽买十分有一之兵事保险,(恐为俄舰捕虏或击沈,故买兵
事保险。其价视寻常保险加数倍。)犹且为之矣。夫英所以注重海军者,一则因沿海为
国,非此不足以自存;一则因殖民地夥多,非此不足以为守。此则虽小学校生徒,类能
解之者。而其不得不并力于殖民地,又资本膨胀之结果也。如孙文言,岂谓英国苟非改
农地为猎牧地,国内农产,足以自赡,而即无待于海军乎?此与本问题无关,本不必齿
及,所以齿及者,以觇所谓大革命家之学识有如是耳。
又彼谓英国并非土地不足,只缘以耕地改猎牧地,致贫民无田可耕,以此为贫富悬
绝之原因。此亦大不然。英国土地之大部分,向在少数贵族之手,即不改为猎牧地,而
贫民之有田可耕者,本已甚希。夫隶农,虽耕焉,而不可谓有田也;即非隶农,而受人
之庸钱以耕人田,仍不可谓有田也。彼美国之农地,可谓极广矣,而耕者率立于一农业
公司支配之下,计日以给其劳力之直而已。盖自生产法一变以后,前此之小农小工制度,
忽易为大农大工制度,两者职业虽殊,而变化之性质无别也。夫受农业公司之支配以为
人耕田,与受工业公司之支配以为人制器,两者果何所择?而孙文谓,贫民无田可耕,
都靠做工糊口,工业却全归资本家所握,工厂偶然停歇,贫民立时饥饿。且使全国无一
工厂,其大工悉举其资本以为大农,而激烈竞争之结果,终必有所废乃能有所兴,而农
业公司有停歇者,贫民遂可以免于饥饿乎?要之,但使资本在少数人手里,而绝对放任
其竞争,则多数贫民,自必陷于困苦,初不问其以此资本经营何业也。至英国以农地变
为猎牧地,此自是彼资本家应于其国经济之现状,见夫业此焉而可以得较厚之赢也,则
群焉趋之,此亦如荷兰之资本家率业船,比利时之资本家率业铁,凡以为增殖资本之一
手段而已,而未尝因其趋重何业,而影响及于贫民生计也。(影响所以及于贫民生计者,
以资本在少数人手之故,而非因其以此业之资本移于彼业,而遂生影响也。)如孙文言,
岂谓今日英国,但将猎牧地反为农地,而贫民遂可以家给人足乎?吾以为今日各国所通
患者,皆土地不足也,匪独英国。而孙文谓英国并非土地不足,可谓异闻。夫土地之面
积,自数十万年前既已确定,造化主不能因吾人类之增加,而日造新壤,计口分以授之,
此玛尔梭土之人口论,所以不胜其杞人之忧也。即使无工业革命之结果,而人浮于地,
固已为病。欧人所以当四百年前,即汲汲以殖民为务,其动机皆坐是也。即如孙文所述,
英国今日人口三倍于百年前,则百年前本地之粮供给有余者,而今日之需要三倍之,其
将何以自存。即不改为猎牧地,而英民遂得免于饥饿乎?夫英民今日得免于饥饿者,虽
谓全食工业革命之赐焉可也。自机器出而英人首利用之,英自此冠带衣履天下,各国之
需要,而英人供给之;供给必有报酬,而英人享受之;英自是废农不务。英对于他国,
以械器易粟;他国对于英,以粟易械器。交易之间,而英大获其赢,所获之赢,资本家
垄其泰半,而贫民亦得馂其余。然无论所垄者所馂者,则皆他国人所以饷英也。夫英之
所以有今日,徒以废农故也。如孙文言,以废农为今日贫民饥饿之原因,寝假英人悉废
其诸业而复于农,英政府复采孙文之土地国有策,凡能耕者则授之以田,斯可谓不病贫
民矣,然三倍于昔之人民,能有三倍于昔之土地以给之乎?百数十年后人民复三倍于今,
更能三倍其三倍之土地以给之乎?毋亦日迫之于饥饿而已。孙文所谓并非土地不足,徒
以贫民无田可耕者,吾不知其说之何以自完也。夫虽无工业革命,而土地已患不足,其
理既若是矣。若夫工业革命以后,资本日以膨胀,然所操资本,无论用之以治何业,总
不能离土地而独立。以国中有定限之土地,而资本家咸欲得之为业场,竞争之结果,而
租必日增;租厚则病赢,而资本家将无所利,于是益不得不转而求租薄之地,此殖民政
策,所以为今日各国唯一之政策也。而土地不足,实为之原。吾又不知孙文所谓并非土
地不足之说,果何以自完也。而谓解决土地问题即能解决社会问题,吾诚不知其何途之
从而能尔尔也。且孙文所以征引英国之现状者,岂非以为中国将来之比例乎?以彼所言,
则英地主改耕地为猎牧地,乃贫民无田可耕之原因。洵如是也,则中国之社会问题,其
永可以不发生矣。孙文得毋忧我中国面积四百余万方里之广土,至他日文明进步以后,
将悉不为耕地乎?如是则何不忧天坠之犹为愈也。孙文何不曰,将来之土地,将悉为大
农所垄断,贫民虽有可耕者而非其田,则其说完矣。然洵如是也,则非解决资本问题,
而一切问题,皆无从解决。孙文之土地国有论,则嫫母傅粉而自以为西施也。
吾反复读孙文之演说,惟见其一字不通耳,而不能指出其所以致误谬之总根本何在。
盖必其人稍有科学的头脑,每发一义,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但其观察点有一误谬之
处,故驳论者可以此为攻,而持论者亦可以此为守。若孙文则头脑稀乱,自论自驳,无
一路之可通,吾亦安从取其谬点之总根本而指之。无已,则有一焉,孙文其独尊农业而
排斥农业以外之他业耶?其土地国有后之社会,殆欲斟酌古代井田之遗法耶?洵如是也,
则古昔圣贤之言,而宋儒所梦寐以之者也,第不知其通于今后之社会焉否耳。
又孙文谓:“行了这法之后,物价也渐便宜了,人民也渐富足了。”此语吾又不解
其所谓。夫物价之贵贱,果从何处觅其标准耶?如就物之本体以言,只能以甲乙两物相
校而观其比价。如云近二十年来银价贱,近一二年来银价贵,何以知其贵贱?以与金价
比较故也。故就他方面言之,亦可云近二十年金价贵,近一二年来金价贱。其他物品亦
例是。如以米为标准,十年前米百斤值银五元,柴百斤值银三角,某物某物百斤,值银
若干若干。今米之价如前也,而柴百斤值银五角矣,某物某物百斤之价,皆比例三与五
为加增矣,则是百物之价增于米价也。(或米价增至每百斤六元,而其他百物皆以三与
五之比例为加增,则亦可谓百物之价增于米也。)从他方面观之,则是米价贱于百物之
价也。夫如是则有贵贱之可言。然物物而比较之,此以验社会需要趋于何方则可,而于
物价贵贱之共通原理无与也。若夫一切物品,举十年之通以较之,而无一不涨于其前,
是则金价或银价之趋贱耳,而非其余物价之趋贵也。(若就他方面言之,则即谓其余物
价趋贵亦未始不可,然其理一也。)何也?物价之贵贱何以名,以其与金银之比价而名
之耳。此与货币政策有密切之关系,今勿具论。若求诸货币以外,则尚有一原则焉,曰
物价必比例于需要额与生产费,需要者多,则物价必腾;生产费重,则物价必腾。然文
明程度高,则人之欲望之种类愈增;又文明程度高,则庸钱必涨,庸钱涨亦为生产费增
加之一。帮物价必随文明程度而日腾,又经济界之普通现象也。此其理由,诸经济学书
皆言之,无俟详述。即观诸吾国内地与通商口岸之比较,亦可以为左证矣。今孙文谓行
了彼土地国有政策后,物价必渐贱,吾真不解其所由。若其行圆满的社会主义,将生产
机关悉归诸国家,则此派学者所考案,有谓宜依各人每日劳力之所直,给以凭票,其人
即持凭票以向公立之种种商店换取物品者,如是则并货币亦废置不用,只以种种劳力与
种种物品比价而立一标准,则物价无复贵贱之可言。孙文若采此说也,则物价渐贱之言
为不通也。而不然者,土地以外之一切生产机关,仍为私有,物价必随文明程度之高下
而为消长。物价而趋贱则必其需要之日减者也,需要日减,是贫因之一征也。否则庸钱
趋微也,庸钱趋微,亦贫困之一征也,而又何人民富足之与有?吾观于此,而益疑孙文
之社会革命论,除复反于古昔井田时代之社会,无他途也。举农业以外一切之诸业而悉
禁之,以国有之土地授诸能耕之人而课其租,现有四万万人,苟国中有四十万万亩地,
则人授十亩焉。数年以后,民增而地不增,则割所授于前人者,匀其分量以授后人,至
一人授一亩或数人合授一亩而未有止。若是则于孔子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者,洵有
合矣。但不知吾国民何以堪也。而不然,则必孙文封尽全世界之金银矿使永不产出,否
则以金刚钻为货币也,舍此两者外,更无可以使物价趋贱之途。
以上两段,于本论论旨,无甚关系,不过以其语语外行,令人喷饭,故附驳之,亦
使听演说而大拍掌者,念及此掌之无辜而受痛耳。
以上驳孙文说竟。彼报第五号别有“论社会革命与政治革命并行”一篇,吾拟驳之
久矣,蹉跎不果。今吾所主张者,大率已见前方,虽非直接驳彼文,而彼文已无复立足
之余地。
况彼文肤浅凌乱,实无可驳之价值耶。惟其中有一条不可不加以纠正者。彼论述泰
西学者之说,谓“贫富悬隔之所由起,在放任竞争绝对承认私有财产权”是也。而其所
下绝对承认私有财产权之解释,谓“无私有财产制,不能生贫富,固也;
有私有财产制,而不绝对容许之,加相当之限制,则资本亦无由跋扈。即于可独占
之天然生产力,苟不许其私有,则资本所以支配一切之权失矣”云云。此所以证其言土
地国有而不言资本国有之理由也。此说社会主义论者中,固有言之者,然其论之不完全,
显而易见,即吾前所谓,国家自以私人资格,插足于竞争场里,而分其一脔耳。夫资本
家固非必其皆有土地者,往往纳地代于他之地主,借其地以从事生产,而未尝不可以为
剧烈之竞争。土地国有后,则以前此纳诸私人之地代,转而纳诸国家耳;或变所有权而
为永代借地权或永小作权耳,于其跋扈何阻焉。以吾所闻,加私有财产权以相当之限制
者,其条件则异是。凡不为生产机关者(如家屋、器具、古玩等),则承认其私有,其
为生产机关者,则归诸国有而已。
必如是而后可以称社会革命;不如是者,皆朝衣朝冠而不韈不履者也。而此种之社
会革命,我中国现时果能行否,此则吾欲求彼党中人赐一言之确答者也。
大抵今日之欧美,其社会恶果,日积日著,各国政治家乃至学者,莫不认此为唯一
之大问题,孳孳研究,而其论所以救治之方者,亦言人人殊。虽然,要其大别,可以二
派该之。一曰社会改良主义派,即承认现在之社会组织而加以矫正者也,华克拿、须摩、
拉布棱达那等所倡者与俾士麦所赞成者属焉。二曰社会革命主义派,即不承认现在之社
会组织而欲破坏之以再谋建设者也,麦喀、比比儿辈所倡率者属焉。
两者易于混同,而性质实大相反。今孙文及其徒所倡果属于何派乎?吾苦难明之。
谓其属甲派而不类,谓其属乙派而又不类。殆欲合两派而各有节取耶?而不知其不相容
也。是又荷蓑笠以入宫门之类也。质而言之,彼辈始终未识社会主义为何物而已。
又彼号论文尚有云:“明初屯卫之制,其田皆国有也。明初所以得行此者,亦正以
政治革命后易为功也。观于其后欲赎取已卖之田,犹患费无所出,乃其初设时若甚轻易
举者,斯亦可知其故矣。行土地国有于政治革命之际,果何事强夺耶?”
嘻嘻!此其故,虽微公言,吾固已熟知之。岂非吾前所闻于贵头领所谓大革命后积
尸满地,榛莽成林,十余年后大难削平,田土无主者十而七八,夫是以能一举而收之者
耶?明初屯卫制所以得行之而易为功者,非利故田主之因丧乱而散亡耶?后此欲赎而患
无费者,非以承平之后不便掠夺耶?贵头领于前言,抵死图赖,而公等亦辨之惟恐不力,
吾方谓豺性之已改矣,奈何不解藏踪迹浮萍一道开,更为此自实前言之供状耶!而犹曰
无事强夺,吾不知杀人以梃以刃果何异也。且以明初为政治革命后,则公等所谓政治革
命者,吾今乃知之矣。
彼报第五号所以丑诋我者,可谓无所不用其极。其笑我谓前此昌言经济革命断不能
免,又介绍社会主义之学说,而今乃反排斥之。夫吾经济革命不能免者,就泰西论泰西
也,今日我何尝谓其能免耶?社会主义学说,其属于改良主义者,吾固绝对表同情,其
关于革命主义者,则吾亦未始不赞美之,而谓其必不可行,即行亦在千数百年之后,此
吾第四号报所已言者(第四号出在彼报第五号之前)。彼谓今之社会主义学说,已渐趋
实行,谓各国民法为趋重民生主义,谓日本铁道国有案通过为国家民生主义之实现。此
言诚是也,而不知此乃社会改良主义,非社会革命主义,而两者之最大异点,则以承认
现在之经济社会组织与否为界也(即以承认一切生产机关之私有权与否为界)。公等绝
不知此两者之区别,混为一炉,忽而此焉,忽而彼焉,吾安从而诘之。彼报彼号有言曰:
世每惟不知者乃易言之。又曰:梁某全不知社会革命之真。又曰:梁氏之攻民生主义,
于民生主义毫无所知者也。夫浅学如余,则安敢自云能知者。但吾初以为公等必知之甚
深然后言,及证以贵号前后十号之伟著,则公等所知,视“目不识欧文,师友无长者”
之梁某,且不逮焉。惟不知者乃易言之,乃夫子自道耶?
若夫公等之四不象的民生主义,其甚深微妙,则真非我之所得知矣。
吾初以为社会革命论,在今日之中国,不成问题,不足以惑人,故听彼报之鸦蛙聒
阁,不复与辩,谓无取浪费笔墨也。今彼报乃宝此燕石,沾沾自喜,且无识者亦彼复附
和之,故不得不为之疏通证明,非好辩也。虽然,本论之对于彼,亦可谓不留余地矣。
彼报见此,其将幡然悔悟,自知其扰扰之无谓耶?抑将老羞成怒,再为狼嗥牛吼之态,
折理不胜,惟事嫚骂耶?此则非吾所敢言矣。
以上据鄙见以解决“中国今日社会应为根本的革命与否”之一问题已竟,今将附论
“中国今日若从事于立法事业,其应参用今世学者所倡社会主义之精神与否”之一问题。
此问题则吾所绝对赞成者也。此种社会主义,即所谓社会改良主义也,其条理多端,不
能尽述,略举其概,则如铁道、市街、电车、电灯、煤灯、自来水等事业皆归诸国有或
市有也,如制定工场条例也,如制定各种产业组合法也,如制定各种强制保险法也,如
特置种种贮蓄机关也,如以累进率行所得税及遗产税也,诸如此类,条理甚繁,别有专
书,兹不具引。
夫铁道等归诸公有,则事业之带独占性质者,其利益不为少数人所专矣;制定各种
产业组合法,则小资本者及无资本者,皆得自从事于生产事业矣;制定工场条例,则资
本家不能虐待劳动者,而妇女、儿童,尤得相当之保护矣;制定各种强制保险法,则民
之失业或老病者,皆有以为养矣;特置种种贮蓄机关,予人民以贮蓄之方便,则小资本
家必日增矣;以累进率行所得税及遗产税,则泰富者常损其余量以贡于公矣;
夫以我国现在之社会组织,既已小资本家多而大资本家少,将来生产方法一变以后,
大资本家之资本,与小资本家之资本,其量同时并进,固已不至奔轶太远,造成如欧美
今日积重难返之势。而右所举社会改良主义诸条件,又彼中无量数之政豪、学哲,几经
研究而得之者也,彼行之于狂澜既倒之后,故其效不甚章,我行之于曲突徙薪以前,故
其敝末由至。夫欧洲所以演出工业革命之恶果而迫今后之社会革命使不能不发生者,固
由瓦特机器之发明,骤变其生产之方,亦由斯密放任之学说,助长其竞争之焰,两者缺
一,其惨剧当不至若是之甚。今我于生产方法改良之始,能鉴彼放任过度之弊,而有所
取裁,则可以食瓦特机器之利,而不致蒙斯密学说之害,其理甚明。《记》曰:“甘受
和,白受采。”我以本质较良之社会,而采行先事预防之方针,则彼圆满社会主义家所
希望之黄金世界,虽未可期,而现在欧美社会阴风惨雨之气象,其亦可以免矣。而何必
无故自惊,必欲摧翻现社会之根柢而后为快也。而况乎其所谓摧翻者,又实未尝能动其
毫末,而徒虎皮羊质以自扰扰也。嘻!其亦可以知返矣。
要之,今之言社会革命者,其未知社会革命论之由来及其性质而妄言之耶,则妄言
惑人之罪可诛;其已知之而故支离闪烁、张皇其词以耸人听耶,则不过吾前者所谓利用
此以博一般下等社会之同情,冀赌徒、光棍、大盗、小偷、乞丐、流氓、狱囚之悉为我
用,惧赤眉、黄巾之不滋蔓,复从而煽之而已。其立心之险恶,其操术之卑劣,真不可
思议也。而一般学子,既年少而富于好奇心,复刺激于感情,以骚动为第二之天性,外
之既未尝研究他人学说之真相,内之复未能诊察本国社会之实情。于是野心家乘之而中
以诐词,致此等四不象之民生主义,亦以吠影吠声之结果,俨然若有势力于一时。吾安
得不为此幼稚时代之国民一长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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