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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被删,过去虽有读者函告,究未见到实物。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徐州师院选本所载的《荷花淀》,第二段被全部删去,共一百八十余字。妇女们在水生家的对话,共八行,一百六十余字,也全部被删去。此外删去整段、整句,或几个字,或一两个字的地方,有十余处之多。《荷花淀》满共不到五千字,几乎被删去一千字。 这是怎么一回事,删者是什么人,为什么这样删法,都不得而知。吴海发同志还发问:“高中课本上的《荷花淀》,写得细腻生动,是你本人修改的,还是课本编者修改的?”他把徐州师院的选本,看成了我的原作。 如果是“节本”或“洁本”,应在文前文后,加以说明。 如果是评论家,可以对一篇作品提出何处是多余,或不妥,应该删掉的意见。 如果是评选家,也可以在文章上加批加注,说明可删可节之处。 但以上三者,都以自己的面目出现,叫人明白这是他的意见。而这位编者的做法是:随心所欲,把你的文章支解,分割。不加任何说明,灭去他自己的刀斧痕迹,使读者以为你生来就是这样。 这种做法,已经不便于说他是简单粗暴。这是出版界的怪现状,是对著作的侵犯,是偷偷摸摸的行为。 编辑对投稿,老师给学生改作文,发表时还用作者或学生的名字,也不一定注明何处为编辑或老师所改。但那是投稿和作业。把这一做法运用到人家已经出版多年的作品上,是何居心,确实使人莫名其妙。 你说他不喜欢这篇小说吧,他确实也把它选上了。你说他喜欢吧,确实他又觉得有美中不足之感,不甚合他的心意。 写篇批判文章吧,不一定大家都赞成。于是干脆自己动手,以快一时之意,以展不世之才。 也许有人要说:看,你又来了。当“文化大革命”期间,你性命如草芥,文字被注销,辗转沟壑,朝不保夕。在那时候,曾看不到你有任何不平,听不到你有半句异议。现在删你几段文章,有什么了不起,为何如此喋喋不休,大惊小怪? 岂不是又旧病复发? 是的。如果是在那些年月,如果只是如此,这不但只能算是小动作,而且还可以说是对作者宠爱有加,恩施例外。但他们这样做,好像并不在那个非常时期,而是在非常时期之前。请参看一封复读者的信,就可明白。 我只好写信给吴海发同志,说明徐州师范学院所选的《荷花淀》,是经过别人删改的,是不能用的。 1980年5月3日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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