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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决定不再为别人的书写序以来,为自己的书写序的兴趣,也大大淡薄了。各地委托别人代选的(有的广告上说是我自选,不确)出版的我的别集,我都没有写序。这次,大光和出版社,一定要我写一点,屡辞不获。实在没有新意,就说几句闲话吧。 我一向认为,作文和作人的道理,是一样的: 一、要质胜于文。质就是内容和思想。譬如木材,如本质佳,油漆固可助其光泽;如质本不佳,则油漆无助于其坚实,即华丽,亦粉饰耳。 二、要有真情,要写真象。 三、文字、文章要自然。 三者之反面,则为虚伪矫饰。 以作人为譬:有的人,在那非常不光彩的年代里,他所贴的大字报,所写的大批判,所负责的刊物,所写的小说,目前仍在书店仓库里堆放着,废品站里收购着,造纸厂里还魂着,总之是还没有处理完毕,他已经忘记得干干净净了。坐而论道:大言不惭,神气十足,俨然君子。当然,以上种种,也算不得什么大事,忘记了也不影响国计民生。但对写作来说,却并不这样简单。因为,这不仅是一种文风,也是一种心术,如不痛下决心改正,要他写出有真情真象的作品,我以为十分困难。 另外,传说有一农民,在本土无以为生,乃远走他乡,在庙会集市上,操术士业以湖口。一日,他正在大庭广众之下,作态说法,忽见人群中,有他的一个本村老乡,他丢下摊子,就大惭逃走了。平心而论,这种人如果改行,从事写作,倒还是可以写点散文之类的东西的。因为,他虽一时失去真象,内心仍在保留着真情。 1982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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