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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有人将埋藏多年的旧作《小艾》发掘出来,分别在台港两地刊载,事先连我本人都不知情。这逆转了英文俗语的说法:“押着马儿去河边,还要撤着它喝水。”水的冷暖只有马儿自知。听说《小艾》在香港公开以单行本出版,用的不是原来笔名梁京,却理直气壮地擅用我的本名,其大胆当然比不上以我名字出版《笑声泪痕》的那位“张爱玲”。我一度就读于香港大学,后来因珍珠港事变没有完成学业;一九五二年重临香港,住了三年,都有记录可查。我实在不愿为了“正名”而大动于戈。出版社认为对《小艾》心怀匣测者颇不乏人,劝我不要再蹉陀下去,免得重蹈覆辙。事实上,我的确收到几位出版商寄来的预支版税和合约,只好原壁奉还,一则非常不喜欢这篇小说,更不喜欢以《小艾》名字单独出现,二则我的书一向归皇冠出版,多年来想必大家都知道。只怪我这一阵心不在“马”,好久没有在绿茵场上出现,以致别人认为有机可乘,其实仍是无稽之谈而已。 这使我想到,本人还在好好地过日子,只是写得较少,却先后有人将我的作品视为公产,随意发表出书,居然悼棒责备我不应发表自己的旧作,反而侵犯了他的权利。我无从想象富有幽默感如萧伯纳,大男子主义如海明威,怎么样应付这种堂而皇之的海盗行为。他们在英美荣庸诺贝尔文学奖,生前死后获得应有的版权保障。萧伯纳的《卖花女》在舞台上后,改编成黑自电影,又改编成轻音乐剧《窈窕淑女》,再改编成七彩宽银幕电影,都得到版权费。海明威未完成的遗作经人整理后出版,他的继承人依旧享受可观的版税。如果他们遇到我这种情况,相信萧伯纳绝不会那么长寿,海明威的猎枪也会提前走火。 我想既然将旧作出版,索性把从前遗留在上海的作品选出一本文集,名之为《余韵》。另外自一九五二年离开上海后在海外各地发表而未收入书中的文章编成一集,名之为《续集》,免得将来再闹《红楼梦》中瞒赃的窃盗官司。 《谈吃与画饼充饥》写得比较细详,引起不少议论。多数人印象中以为我吃得又少又随便,几乎不食人间烟火,读后大为惊讶,甚至认为我“另有一功”。衣食住行我一向比较注重衣和食,然而现在连这一点偏嗜都成为奢侈了。至少这篇文章可以满足一部分访问者和在显徽镜下“看张”者的好奇心。这种自白式的文章只是掠鸿一瞥,虽然是颇长的一瞥。我是名演员嘉宝的信徒,几十年来她利用化妆和演技在纽约隐居,很少为人识破,因为一生信奉“我要单独生活”的原则。记得一幅漫画以青草地来譬喻嘉宝,上面写明“私家重地,请勿践踏”。作者借用书刊和读者间接沟通,演员却非直接面对观众不可,为什么作家同样享受不到隐私权? 《羊毛出在羊身上》是在不得已的情形下被逼写出来的。不少读者硬是分不清作者和他作品中人物的关系,往往混为一谈。曹雪芹的《红楼梦》如果不是自传,就是他传,或是台传,偏偏没有人拿它当小说读。最近又有人说,《色·戒》的女主角确有其人,证明我必有所据,而他说的这篇报道是近年才以回忆录形式出现的。当年敌伪特务斗争的内幕哪里轮得到我们这种平常百姓知道底细?记得王尔德说过,“艺术并不模仿人生,只有人生模仿艺术。”我很高兴我在一九五三年开始构思的短篇小说终于在人生上有了着落。 《魂归离恨天》(暂名)是我为电懋公司写的最后一出剧本,没有交到导演手上,公司已告结束。多谢秦羽女士找了出来物归原主。“Stale Mates”(《老搭子》 )曾在美国《记者》双周刊上刊出,劝得宋淇找出来把它和我用中文重写的《五四遗事》并列在一起,自己看来居然有似曾相识的感觉。故事是同一个,表现的手法略有出入,因为要迁就读者的口味,绝不能说是翻译。 最近看到不少关于我的话,不尽不实的地方自己不愿动笔澄清,本想请宋煤代写一篇更正的文章。后来想想作家是天生给人误解的,解释也没完没了,何况宋棋和文美自有他们操心的事。我一直牵挂他们的健康,每次写信都说“想必好了”,根本没有体察到过去一年(出《余韵》的时期)他们正在昏暗的隧道中摸索,现在他们已走到尽头,看见了天光,正是《续集》面世的时候。我觉得时机再好也没有。尤其高兴的是能借这个机会告诉读者:我仍旧继续写作。 (收入《续集》,台北皇冠出版杜1988年2月初版) ------------------ 文学殿堂 疯马扫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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